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2706.“神与这孩子同在”表示主与属灵人同在,这从“神与某人同在”和“孩子”的含义清楚可知。“神与某人同在”表示主的存在,这是显而易见的,无需解释。事实上,主与每个人同在,因为生命没有其它源头,并且祂掌管生命的每一个最小细节,甚至掌管最坏的人和地狱本身里面的最小细节;只是祂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照着对祂生命的接受而如此行,或说主同在的性质照着对祂生命的接受方式而各异。对那些以错误的方式接受主的良善和真理之爱的生命,并将其扭曲为邪恶和虚假之爱的人来说,主是存在的,并尽可能地将他们的目的转向良善。但在这种情况下,主与他们的同在被称为“不存在”;事实上,他们的邪恶越远离良善,他们的虚假越远离真理,这种“不存在”就越大。然而,对那些接受主的良善和真理之爱的生命之人来说,可以说祂是存在的;事实上,他们越接受,这种存在就越大。主的存在好比太阳,太阳照着对它的接受而以它的热和光存在于世上的植被中。至于“孩子”表示真理方面的属灵层,这在前面已经说明(2697, 2704节)。但他在此表示属灵人,因为他代表属灵教会成员,也代表属灵教会本身,并且在普遍意义上代表主的属灵国度。因为当我说某人表示某种属灵事物,如此处“孩子”表示真理方面的属灵层时,那人必然也表示属灵人,因为属灵之物若没有一个拥有它的主体,是不可能存在的。这同样适用于从抽象意义上所论及的其它一切事物。
2859.“亚伯拉罕就住在别是巴”表示主就是那教义本身。这从“住”和前面所解释的“别是巴”的含义,以及“亚伯拉罕”的代表,同时从刚才的阐述清楚可知。“住在别是巴”就是住在教义中,但当论及主时,这句话的意思是,主是这教义;正如“住在天堂”也论及主,不仅表示祂在天堂,还表示祂自己就是天堂,因为祂是天堂的全部(551, 552节)。众所周知,主就是圣言,故主也是教义(2533节),因为一切教义都取自圣言。在圣言中,教义的全部都是从主那里获得的,并与主有关。圣言的内义只论述主及其国度,这在前面已经多次说明。圣言的内义论述的主题主要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;在圣言中,凡涉及人的教义都与敬拜祂、爱祂有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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